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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5-12-21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 字体:  】 打印本页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从农业部实际出发,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总体思路、主要原则和基本步骤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战略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构建教育更扎实、制度更完善、监督更有力、惩治更有效、改革更深入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完整体系和健全机制的目标要求开展工作,总结和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和成果,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打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规范部机关及全体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主要原则。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过程中,要始终注意把握和贯彻以下原则:

  1、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原则。按照《实施纲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过程中教育的基础作用、制度的保证作用、监督的关键作用的同时,注重反腐倡廉各方面工作的相互衔接,具体措施的相互配套,各方面力量的相互整合,发挥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功能。

  2、抓住重点、扎实促进原则。要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把规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内容,把监督权力运作过程作为监督的重点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强化。

  3、突出成效、循序渐进原则。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总体进程。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把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公务员思想道德水平的高度,制度防范的严密程度,监督工作的实施力度有机地协调起来。强化反腐倡廉具体措施的可行性,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性。

  4、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原则。要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用发展的办法和改革的方式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注重研究和解决产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的层面加大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在体制和机制上创新,在制度建设上创新,在工作方式和管理方法上创新,不断探索规律、总结经验,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扎实深入。

  (三)基本步骤。按照近期细致安排、中期重点安排、长期总体安排的思路,分三个阶段贯彻落实《实施纲要》。

  1、第一阶段,时间为2005年—2007年。这一阶段的工作目标是初步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这一阶段的工作分年度进行安排:

  2005年为学习贯彻年。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实施纲要》。组织对《实施纲要》的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结合农业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根据部门职责进行任务分解;对农业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状况进行检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司局和直属单位按照《实施纲要》和部《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

  2006年为制度建设年。针对教育、制度、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进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初步形成廉政制度成系统、无空缺、全覆盖,基本廉政制度、专项廉政制度、具体工作制度相配套,教育和监督都得到制度的支持和保证。

  2007年为强化监督年。重点探讨有效监督的具体实现途径和基本运行机制。认真研究和分解权力运作过程的环节和制约因素,按照规范权力运作行为、明确监督主体和工作方式、实施有效监督的基本思路开展监督工作,使监督工作初步形成体系,取得初步成果。

  2、第二阶段,时间为2008年—2010年。重点在巩固教育、制度、监督成果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农业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倡廉教育更加扎实,规章制度更加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基本健全,实现腐败现象有效遏制的目标。

  3、第三阶段,时间为2011年—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成果得到巩固,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得到确立。

  二、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党员和领导干部抵御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

  1、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水平和道德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出发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认真履行服务“三农”职责,提高开展“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基本要求,广泛深入地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遵纪守法的法纪教育,艰苦奋斗、廉洁勤政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教育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把思想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各单位党组织、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2、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组和各级党的组织、党政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自学、培训、参加组织生活等形式,定期组织反腐倡廉专题学习。领导干部要带头结合反腐倡廉的实际讲党课。倡导和支持党员特别是司局级领导干部撰写理论学习文章,及时通报司局级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情况。(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人事劳动司、各单位党组织)

  3、实施反腐倡廉教育进课堂。干部培训特别是新提任领导干部、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在课时安排上予以保证。组织编写针对农业部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反腐倡廉教育材料,使培训的内容系统化。(负责单位:人事劳动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五)坚持形式多样,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性

  1、要把廉政教育作为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一些普遍性和苗头性问题,要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个别谈心、谈话提醒、警示诫勉等方式,进行生动具体的反腐倡廉教育。(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劳动司、各单位党组织)

  2、部机关要定期举办廉政教育报告会。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和农业部政务网上设立反腐倡廉教育专页。(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信息中心)

  3、要抓好典型教育,运用正反两个方面典型开展教育,尤其要抓好典型案例的剖析和警示教育。(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各单位党组织)

  (六)坚持常抓不懈,把反腐倡廉教育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纳入各单位总体工作规划中,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使教育工作和教育活动在领导、组织、时间、经费上得到切实保障。要注意把握好教育时机,新任用干部、新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都要由相关党政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在布置出差、出国(境)、开展工作检查、开展重大业务、项目审批、干部考察、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之前,都要进行廉政提醒,注意落实防范措施。(负责单位:人事劳动司、直属机关党委、各有关单位)

  (七)以廉政文化建设为载体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1、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载体,把廉政文化进机关作为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落实。要以“责任、荣誉、奉献”为主题,深入开展以创建文明司局和文明单位为载体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打造学习型、务实型、效率型、和谐型、服务型、清廉型机关。(负责单位:办公厅、直属机关党委、信息中心)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廉政文化进农村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服务“三农”的先进典型,宣传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典型。把思想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营造反腐倡廉的和谐环境和浓厚氛围。(负责单位:办公厅、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日报社)

  三、着力进行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

  (八)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

  1、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程序和决策程序,健全和完善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强化人事、监察部门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检查和监督职能。(负责单位:人事劳动司、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2、建立和规范议事和科学决策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凡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结构调整、战略布局、重大行动的决策,都要启动议事程序,发挥农业专家顾问团和农业专家咨询团的作用,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听取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两个以上方案进入决策程序。特别对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和决策听证。(负责单位:各单位领导班子)

  3、逐步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制度。凡涉及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操作,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决策形成后,要及时通报情况和作出报告。(负责单位:各单位)

  4、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制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单位:办公厅、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5、建立党务公开制度。要把实行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并创新有效结合的形式。党委会、纪委会的职责、权限、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党务活动,以及党内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事项,除机密事项外,都要向广大党员公开,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的批评和惩处的有关情况,要依据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公开。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各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

  6、完善公务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探索建立符合农业部实际的公务人员科学执政、依法行政、民主议政、廉洁从政的制度和规范。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并建立和完善有关检查督促制度。(负责单位:人事劳动司、办公厅、直属机关党委)

  7、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探索和完善落实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和完善落实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规定的具体办法。制定有关损害农民切身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负责单位:人事劳动司、财务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办公厅)

  (九)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对在负责管理人、财、物等重点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要重点进行交流。稳步推进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制。进一步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人事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相互配套、约束有力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负责单位:人事劳动司、各单位)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后续监管。完善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制度,扩大“一站式”办公覆盖面。探索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网上申请和审批的有效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完善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包括行政许可信息共享制度,听证制度,行政许可决定中的招标、拍卖制度,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制度,对行政许可过程及许可后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单位:办公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

  3、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创新管理手段,建立对大额资金外流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制。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负责单位:财务司、各单位)

  4、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重大农业投资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完善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落实相关制度建设。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制度。(负责单位: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各有关单位)

  5、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监管制度。围绕重大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和申报审批工作,完善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管理机制,加大检查和整改力度,实行建设项目责任追究制,加快建立项目监管的长效机制。(负责单位:发展计划司、财务司、项目主管单位)

  6、完善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的制度。完善执行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全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建立违反土地承包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一是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制”;二是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的“一费制”;三是对农村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制”;四是对涉及加重农民负担案件的“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一事一议”制度。加强农村集体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管,落实专项审计制度。研究探讨减轻国有农场职工负担的办法。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整顿规范农资市场。(负责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垦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7、建立健全公务消费制度。建立健全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通信、召开会议、政府采购中的自行采购部分等有关公务消费方面的规章制度,推进后勤管理制度改革。(负责单位:机关服务局)

  8、实行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巡查制度。对机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巡查,定期向党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动态,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单位:人事劳动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

  (十)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坚持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对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及时检查清理,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部分内容不适合形势要求的要抓紧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特别要针对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漏洞和产生问题的环节,从制度上进行重点弥补和防范。加强信息反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定期督促检查。(负责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办公厅、各单位)

  四、积极探索监督途径,加大对权力运作过程实施监督的力度

  (十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监督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情况。检查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负责单位:人事劳动司、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十二)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畅通对有关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监督反映渠道,常设举报电话和意见箱。考察干部必须深入了解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任用干部必须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表决。领导班子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有关人事管理方面的廉政监督制度。(负责单位:人事劳动司、直属机关纪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2、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监督检查单位预算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规定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实行重大投资论证制度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和完善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廉政监督制度。(负责单位:财务司、直属机关纪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十三)加强对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监督检查

  1、切实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组织开展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情况和渔(农)民水产养殖用水情况的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随意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等案件。严肃查处截留、挪用、侵吞征地补偿费的行为。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渔民利益维护保障制度和措施。(负责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渔业局)

  2、加强对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继续清理涉企收费项目,抓好重点部门和重点专项治理。(负责单位:乡镇企业局)

  3、加大农资市场打假力度,加强对种子(农作物种子、种畜、种禽、水产种苗)、农药、肥料、兽药、水产养殖用药、饲料、农机、渔机渔具等质量的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负责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渔业局、兽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4、落实信访督查制度,每年派出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督查员,对信访反映突出并难以解决的涉及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特别是涉及到侵害农民土地权益、截留挪用克扣各种政策性补贴等信访案件,进行重点督查。(负责单位:办公厅、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十四)采用有效监督形式,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1、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纪委要协助党委搞好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各级党组织)

  2、拓宽监督渠道,发挥社会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要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听取意见,改进工作。(负责单位:办公厅、各单位)

  3、加强行政监察。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作用,把勤政和廉政、效率与能力建设结合起来,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加强执法监察,继续加强对农业投资项目的廉政监督检查。(负责单位:办公厅、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4、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建立对主要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工作制度。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负责单位:财务司、人事劳动司)

  五、坚决查处违纪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十五)加大办案工作力度。重点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利用审批权、人事权违纪的案件,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利益受损失的案件,严重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案件。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和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人事劳动司)

  (十六)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1、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做到严格执纪执法、公正执纪执法、文明执纪执法。加强与干部管理、审计、财务监督等部门的工作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提高执纪执法水平。(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

  2、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发挥信访举报在惩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举报线索查实给予物质奖励的制度,提倡实名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负责单位:办公厅、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

  (十七)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研究和剖析发生在部系统的典型案件,特别是加强对违纪人员行为心理的客观分析,研究案件发生的规律。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警示教育,查找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

  (十八)把加强领导的要求落实在具体工作中。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作为部党组、各级党的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列入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部党组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中负总责,部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机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中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牵头负责的部门(负责单位排在第一位的)要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进一步分解,按照协助部门的职责落实相应的任务。协助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承担起相应的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加强指导,协调配合,督促检查,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十九)着眼体制机制创新,以深化改革统筹落实《实施纲要》各项工作。各单位要依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战略目标和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把反腐败寓于各项制度和措施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

  注重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定期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进行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给予批评;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切实保证《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