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工作信息[2017]第02期——农业部:“四规范”防止公款存储利益输送
在驻农业部纪检组的积极推动下,近期,农业部结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通知要求,组织部系统所属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从四方面进一步规范部属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公款存储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
规范银行业务往来。要求各单位规范办理银行账户结算和资金存储等业务,与银行进行正常服务范围内的业务往来,杜绝收送礼品及其他形式的利益输送。
规范选择开户银行。要求各单位在选择开户银行时,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方式,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严禁暗箱操作,防止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规范账户资金使用。要求各单位不得委托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不得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违规转入本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实存资金账户,防止转移或套取资金。
规范所属非法人单位账户开设。要求各单位所属异址、异地办公的非法人独立核算机构,确需开设银行账户的,要严格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防止乱开银行账户。
农业部财务司将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年内,农业部将强化部属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加强财务人员教育培训,严把财务审核关,切实防止公款存储利益输送、“私款公报”和虚假票据报销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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