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利益冲昏头脑的村支书,连上级财政拨付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款也敢私自截留!昨天(10月28日),广东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十起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近年来,我省通过创新基层办案工作模式如“镇案县审”、“交叉办案”等,有效提高农村基层查办违纪案件工作质量。据统计,2007年以来,全省就查办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3223件3402人,约占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总数的45.4%。
据悉,省纪委还准备出台“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基层干部的从政行为。
这十起案例中,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并不少见。如台山市汶村镇原党委书记马贵尧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不经过滤、消毒等工序处理,采取水库水直排方式供水,供水质量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损害了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群众被迫到几公里外的水库取水或到外地购买生活用水。而马贵尧等人从中不仅收回了前期投入水厂的本金215万元,且非法攫利36.8万元。
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原副主任杨山,参与市国土局、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和荔城街道办事处联合收回某公司的闲置土地工作,期间收受该公司现金10万元,并在回收该公司的闲置土地时向该公司让利,致使该公司非法获得巨额土地补偿款。
深圳南山区南山街道月亮湾社区工作站原站长、党支部书记杨平伙同该工作站报账员,通过伪造工资表和加班补贴表,将上级办事处下拨给该站的安全文明小区建设专项经费8.38万元提取现金,并与他人共同侵吞了该笔款项,杨平分得2.9万元。
潮安县凤凰镇叫水坑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振民更是把手伸向了不该伸的地方:2005年至2006年,林振民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上级财政拨付该村困难学生书杂费减免款和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款,合计1.14万元,用于支付其本人学习培训费、村计生费、春节慰问费等,余款6000多元还由他本人保管。此外,林振民在任职期间贪污、挪用财政下拨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共计8.2多万元。今年3月,被潮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2年以来,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高埔村转让土地等村集体收入合计200多万元,但由于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收支情况不向村民公开,村集体收入以村出纳员个人的名义分设80多个账户存入银行。2004年间,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观清乘机侵占村集体收入42万元,村出纳员侵占村集体收入20多万元(外逃,另案处理)。
在佛山禅城区石湾镇黎冲村,该村卖地款存入区邮政局后获得的296.65万元的高额利息收入,不是按规定被记入村财务账,而是被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铨希和村党支部副书记陈柳娟另立账户作为“小金库”,用于村委会干部旅游、吃喝等开支,共花费81.3万元。
还有人打起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主意。2005年至2007年,阳江市江城区白沙卫生院院长张明指使该院10多名医护人员,通过伪造当地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村民的住院病历、病情诊断证明书,虚开住院发票和药品清单等手段,假造农村合作医疗案351宗,骗取农村合作医疗资金49.1万元;同时,虚增支出套取资金合计120万元。张明在担任该医院院长期间,还通过假造交通事故和虚增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住院费共45宗,骗取保险理赔金54.8万元。张明已被江城区检察院逮捕,该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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