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撼,在心灵深处——农业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 宣传教育
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宣传教育
震撼,在心灵深处——农业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时间:2006-01-11 文章来源:《中国监察》 文章作者:记者 郭惠芳 通讯员 纪农 【 字体:  】 打印本页

  2005年9月6日下午,中国农业科学院礼堂座无虚席,气氛凝重。农业部党组在此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有关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大会由农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尹成杰主持。农业部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共400多人参加了大会。农业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组长朱保成通报了农业部2005年处理的6起违纪违法案件。农业部党组书记、部长杜青林作了言词恳切、语重心长的讲话,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进一步深化对反腐倡廉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耳闻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与会人员在震惊和痛惜的同时,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农业部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后不久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用发生在身边的几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再一次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多年来,农业部党组坚持把警示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中央国家机关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农业部党组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大力支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有力地惩治了腐败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手段,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在农业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农业部党组努力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把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突破口,不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在办案中,既坚持查清问题,又注意维护好案发单位的稳定和发展,既严厉惩治腐败行为,又与教育、挽救、保护干部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将查办案件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统一起来,将办案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统一起来,达到“一案四赢”的目标,取得了良好成效。

  2005年以来,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和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和有关司法机关严肃处理了孙鹤龄等6起违纪违法案件,共对8人作出了党纪政纪处理,有的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受到处理的8人中,有正局级干部2人,副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2人;既有农业部机关的,也有直属单位的。虽然他们只是干部队伍中的极少数,但危害很大,影响很坏。这些违纪违法者最终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也再次揭示了一条真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利用手中的权力变相收受贿赂、在股票市场违规获利,逐渐成为个别领导干部敛财的新手段。已于1999年10月退休的农业部原总经济师兼财务司司长孙鹤龄就是其中的一例。1996年前后,孙鹤龄利用职务便利,为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田股份”)股票上市提供帮助,在该股票上市且已升值的情况下,违反规定为女儿“购买”蓝田股份内部职工股,仅支付股本金,变相受贿87万余元。1999年5月至6月将全部股票卖出后,共获取480余万元非法利益。除此之外,1996年12月,孙鹤龄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动用由部财务司代管的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的本金为无锡市某公司(集体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结果造成230万元重大经济损失。2005年8月,孙鹤龄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然而,利用职务便利买卖股票非法获利的并非孙鹤龄一人,农业部财务司预算处原副处长张某尽管级别不高,但捞起钱来同样不甘示弱。1996年6月,他在蓝田股份股票上市、价位公开、明知获利的情况下,以原始股价格购买已升值的蓝田股份内部职工股,获取非法利益158万余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从副处级降为副主任科员),并于2005年8月被调离农业部机关。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一些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现在公务员待遇较低,到与工作有联系的单位报销一点费用算不了什么大问题。农民日报社原总编辑(正局级)张某某在其担任农业部办公厅副主任期间,就以办公经费紧张为由,违反财经纪律,于2001年底和2002年11月,分别在其负责联系的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和中国农业电影电视协会报销有关费用发票共计7万余元,其中包括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4.6万余元,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从正局级降为正处级)。

  与张某某相比,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原所长兼党委书记刘某(副局级)更是置党纪政纪于不顾,“一切向钱看”。在他看来,管理作为生产要素应该参与分配,他作为所长,所里的任何具体经济活动他都参与了管理,所里各方面的分配也都应该有他的一份。按照这个逻辑,他公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大小钱都心安理得地领取,职工对此反映强烈。经查,他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兼职取酬、重复领取绩效工资、参与公款利息收入和财政拨款提成等手段,共获取不正当收入7万余元,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于2005年7月被免职。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正是由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开始,手越伸越长,胆子越来越大,一步步坠入违纪违法的深渊难以自拔。已于1998年12月退休的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业原办公室副主任(副局级)杨廷楷的可悲下场就是最好的证明。1997年秋,杨廷楷利用负责国家饲料粮调运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吉林省饲料物资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原种繁殖场牧工商总公司参与调运玉米提供帮助,收受贿赂25万元。2004年7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廷楷有期徒刑11年,人民币25万元予以没收。随后,杨廷楷被开除党籍。

  腐败分子掌握的权力不同,腐败行为的手段和特点也各不相同。在商品经济发达的现代社会,大笔资金在财务人员手中流转,一旦放松思想防线,加之管理上存在漏洞,极易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因此财务岗位是腐败现象易发的“高风险”岗位,早已经为无数事实所证明。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以下简称“农影中心”)计财处原处长屈桂芬、财务科原科长柳力军、原会计邢殿芳相互勾结,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1997年10月24日至1998年1月24日,屈桂芬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决定将农影中心存放在北京大仓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公司(以下简称“大仓公司”)的公款200万元,以大仓公司的名义,存入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公司”)进行信托存款,并从中获息7万元归个人所有,到期后200万元本金续存。但这些在农影中心账目上无任何体现,直到2003年农业部对该中心主任进行离任审计时发现此问题后,屈桂芬才将钱退回农影中心。此外,屈桂芬还伙同下属柳力军、邢殿芳于1997年至1998年间私分单位在非金融机构存款所得的部分高额利息,其中屈桂芬分得10万元,柳力军分得14万元,邢殿芳分得16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5年7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屈桂芬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柳力军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邢殿芳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05年8月,屈桂芬被开除党籍。之前,农影中心已分别给予屈桂芬、柳力军、邢殿芳行政开除处分。

  这些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年龄大小不一、职务身份各异,但他们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轨迹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在握有实权或身处管钱、管物的重要岗位之时,没有深刻认识到在履行职权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和严峻考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放纵私欲,在邪路上越走越远。他们不仅害了自己和家人,而且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通过开大会、发通报、座谈等多种形式,警示教育活动在农业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进一步深化了广大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

  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之前,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对这些案例进行了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总结教训,有针对性地选取3个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例,由农业部党组在全系统下发通报,及时纠正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错误观念,深化认识并切实引以为戒。

  针对一些老党员、老干部认为自己受党教育多年,思想不容易蜕化变质的错误认识,农业部党组在《关于孙鹤龄违纪问题的通报》中指出,作为一名曾在西藏艰苦的条件下工作20多年、有着3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孙鹤龄之所以犯错误,是放松了世界观改造的结果,是背离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结果。他走向违纪道路的深刻教训再次说明,党员领导干部无论党龄多长,资格多老,即使是在艰苦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中经受过锻炼,也不能放松党性锻炼和修养,不能放松按照党纪政纪对自己的严格要求。

  在《关于张某某违纪问题的通报》中,农业部党组针对当今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到与工作有联系的单位报销一点个人费用算不了什么大问题的错误思想,强调指出,廉洁自律的规定是党中央根据新形势对共产党员的要求制定的,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和党员不能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将个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这在廉洁自律的规定中非常明确,但就是有那么一些党员干部对此置若罔闻,明知故犯,找各种理由在下属单位或项目执行单位报销各种费用,甚至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夹杂其中。该问题轻者是违反财经纪律,重者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严重者就是贪污、受贿。各单位、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切实提高到遵纪守法的高度来认识,时时处处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张某某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得到了下属单位个别同志的帮助,有的同志甚至主动提出帮助上级领导报销费用,认为这是为领导解决实际困难。这种认识也是非常错误的,是党纪政纪所不允许的。许多不正之风的形成,就是因为一些党员甚至是领导干部不仅没有自觉抵制错误行为的发生,而且纵容不正之风的泛滥。

  对以刘某为代表的缺乏正确的利益观、利用改革之机谋取私利的个别领导干部,农业部党组在《关于刘某违纪问题的通报》中指出,刘某不顾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心安理得领取各种不正当收入,完全是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的思想作怪。对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做到在金钱面前不动心,不义之财不可得。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成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句句千钧,声声如雷,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农业部党组充分利用这些反面教材,给党员干部打防疫针、敲警示钟、上教育课,防止他人重蹈覆辙。

  警示教育大会召开后,按照农业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部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以此为契机,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并与学习《农业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案例通报等文件精神相结合,相继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

  “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充分表明了部党组反腐倡廉的决心。杜青林部长在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深入浅出,分析透彻,将说理与事例结合,对案例分析透彻,讲道理语重心长,与大家发自内心、苦口婆心的交流,使我们深受教育。”一些参加工作多年的党员干部感触颇深。

  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各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带头发言,畅谈认识和体会。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针对孙鹤龄等人违纪违法事实、成因及处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这次通报的8名违纪违法人员都是我们身边的人,有的还是比较熟悉的同志,他们多数是受党教育多年的干部,也曾在不同的岗位上做过有益的工作,但在金钱和物欲面前迷失了方向,栽了跟头,的确很令人惋惜和痛心。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不是与生俱来的,不是一天就走到这一步的,其中有着极其深刻的教训值得吸取。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在权力和金钱面前决不能放松思想警惕,切不可掉以轻心。”一个单位负责人的发言代表了很多党员干部的心声。

  “以前我们都认为办公厅不管钱、不管物,没有搞腐败的条件,通过警示教育特别是发生在身边的违纪案例,我们才真切认识到,办公厅作为农业部的运转中枢和综合协调部门,很多工作具有比较大的影响力,如果工作中把握不好,放松了约束,就容易产生消极腐败现象。因此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实际行动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农业部办公厅的党员干部深有感触地说。

  “我是一名刚参加工作的年轻干部,看到这些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悲剧,我在震撼和痛心之余,深深认识到在今后工作中应进一步提高警惕性,提高自身素质,从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

  可以看出,此次农业部的警示教育活动带给党员干部的绝不只是对几起违纪违法案件的旁观,更多的则是自我反省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刻认识和深入思考。

  深化警示教育活动,不仅使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拒腐防变和廉洁从政意识明显增强,而且使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古人云:“以史为鉴,可以知春秋。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农业部党组书记、部长杜青林同志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中,细致入微地分析了这些案件产生的原因,并进一步强调,农业部的全体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防微杜渐,努力做到“四个不能放松”、“五个要加强”:不能放松世界观的改造、不能放松法纪约束、不能放松权力监督、不能放松思想警惕;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制约、加强案件查办、加强惩防体系建设。

  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省,是中国文化的优良传统。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开展廉政教育,使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是此次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目的。农业部各单位和部门纷纷以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珍惜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个人的成长经历,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保持清醒的头脑,认准路,算清账。

  “在没权的单位也有有权的人,在清廉的单位也有管事的岗位。在重点岗位工作的人,更须时刻如履薄冰,严于律己,经常自觉地打扫思想上的灰尘,主动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一位来自中央农业干部培训中心的同志深有感触地说。

  “我们一定不辜负部领导的教诲,以案为鉴,吸取教训,保持高度警觉,努力做到杜部长所讲的四个‘不能放松’以及‘五慎’,即慎微、慎独、慎始、慎终、慎交友。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尤其要在干部人事工作、资金管理、经费使用、项目审批和行政许可等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源头岗位和环节把好关、把严关,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一名处级干部的发言代表了许多党员干部的心声。

  反腐倡廉,重在治本。通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农业部党组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认真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落实,着重在“管好人、用好权、理好财、办好事”等方面制定措施,堵塞漏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使其少犯或不犯错误,各项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各单位和部门认真清理已有的部门规章和制度,找出制度建设的薄弱点,找准容易诱发腐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一步健全各项反腐倡廉制度,并把行政审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资金管理、干部任免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同时,在严格执行制度上下功夫,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注重廉政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学习交流制度》、《项目决策民主集中制度》、《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强化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农机化司把贯彻落实廉政谈话提醒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级负责,分工实施,做到了重点时段重点抓,日常工作不放松。司领导班子坚持“三必谈”,即:上岗后或调动任职必谈,取得成绩必谈,有了思想问题或工作失误必谈,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一些单位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和途径,完善监督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树立监督就是保护的观念,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他们以党政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特别是人、财、物管理部门和人员等高危部门和人群为监督重点,探索监督“一把手”和实行有效监督的具体形式和途径,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同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发生腐败问题的苗头和倾向,及时提醒、诫勉、打招呼,对发生重大违纪问题或者风气不好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尤其是在权力运行过程中严格程序,通过程序制约达到监督的目的。同时,扩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加大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党风巡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早采取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措施;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逐步推行党务公开。

  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贯彻落实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的落脚点放在检查工作,查漏补缺,加强监督制约、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上,还及时对院反腐败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实行对所、站领导班子监督巡视制度,对所、站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要求全司党员团结一心,相互监督、互相提醒,尤其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增加监督层次。

  ……

  通过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农业部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了对反腐倡廉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增强了廉洁从政意识。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普遍得到了强化,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较快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