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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打私办原副主任周克受贿案
时间:2005-12-21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作者: 【 字体:  】 打印本页

周克被押上被告席。永旭 镇南/摄 (来源:温州网)

  新华网杭州2005年3月2日电(方列、徐东良、陈镇南)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2日开庭审理了原浙江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周克涉嫌受贿犯罪一案。

  现年52岁的周克曾担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公诉书称,周克在担任打私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权为亲戚朋友牟取利益,从中涉嫌受贿合计价值人民币282766元。

  经查证,2000年11月,曾在温州工作多年的周克出面联系,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经济发展中心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了温州市上江路1号地块的开发权。此后,周相继介绍其亲戚深圳某公司董事长陈某、其同学陈某某和好友庄某等人参与该项目,并从中为他们牟取利益。为感谢周克的帮忙,陈某在事后通过周克的妻子给周克20万元。庄某也送给周美金1万元,周也予以收受。

  2004年7月7日,周克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逮捕。2005年1月,经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浙江省纪委、监察厅作出决定,给予周克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目前,该案涉及的赃款已经全部被追缴。

  据了解,周克受贿案是从曾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外逃女贪官杨秀珠特大贪污、受贿案中牵涉出来的。与周克一起落网的还有浙江省建设厅助理巡视员谷远松(副厅级)。杨秀珠系列案件至今已经牵涉出12起案件1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1人,厅级干部2人。(完)

  现代金报: 案件回放  现年52岁的周克,原系浙江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2000年至2003年间,周克担任省打私办专职副主任期间,在省打私办下属国有事业单位浙江省罚没走私物资拍卖行(省拍卖行)参与温州市上江路1号地块的投资开发过程中,周克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谋利,从中涉嫌受其亲戚陈某和同学庄某贿赂合计价值人民币282766元。因涉嫌受贿犯罪,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04年7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逮捕。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被追缴。

  上午9点,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前传得沸沸扬扬的原省打私办副主任周克受贿一案。

  8点15分,当记者赶到法庭时,发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法庭内已经坐满了来听庭的人,其中周克的家属就占了一半。

  在庭审过程中,对于庄某送给周克的1万美金,周克和辩护律师都承认这是非常错误的行为,但因为不是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也没有因此为他人谋利。周克对自己曾经承认过受贿20万的事实不予承认,在法庭上翻供,表示自己从来就没有承认过曾经收受贿赂一事,并一直坚持辩称自己当时是借款20万。

  随后检察院当庭出示了银行对于这笔20万的款项的交易记录,以及当事人深圳某公司董事长陈某和其同学陈某的证词,对周克的辩护词进行了指证,但周克依然坚称自己从未承认受过贿。

  于是辩论的焦点就在深圳某公司董事长陈某“给与”周克的20万人民币到底是受贿还是借款上展开。

  据记者观察,在法庭上,周克一直很冷静,说话声音虽然不大,但始终很清晰,陈述非常简短,一再强调自己并未受贿。他表示那20万只是其妻子陈剑影(系深圳某公司董事长陈某的姨母)私下向陈某借取,且事先自己并不知情。

  对于以上反驳,检查院认为,周克和辩护律师所说的收取1万美金有错误,但并非受贿行为这两种说法非常矛盾,不能成立,而周克否认那20万是贿赂所得,是在翻供。

  直到庭审结束,周克做最后陈述时,还在为自己的罪行做狡辩。最后法庭宣布对周克案将择日宣判。(本报驻绍兴记者站记者 曹宇震 曹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