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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正情亦浓 江西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时间:2006-10-11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记者魏星 实习生方燕 【 字体:  】 打印本页

  

  题记

  打官司费钱、费时、费力,让不少困难群众申告无门、有理难诉。如今,这种状况正在改变。

  近年来,公民诉至法院的案件数量增加,类型也更广。江西省法院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下岗职工、农民工等追索工资、保险金、赔偿金的劳动争议、劳务纠纷等案件,开辟救助“专用道”,依法快立、快审、快判、快执;对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缓、减、免诉讼费用,让这些群众打得起官司;为聋哑、盲和未成年人指定援助律师,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实践,各级法院不断追求案件审执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为化解公民的矛盾纠纷、构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公正,让百姓看得见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公正,也要让百姓看得见。

  如今,走进不少法院,在大屏幕上都可看到滚动播放的公开开庭案件排期表,案件当事人、开庭时间、承办法官等信息一目了然。全省有26个法院建立了对外公开的网站。我省法院推行的审执公开制度,让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程都在“玻璃房”里运行。

  今年80岁的熊老太早年丧偶,常年和患痴呆症的小女儿一起居住。不久前,她将自己的儿子告到万年县法院,要求讨回属于自己的10万元拆迁款。第一次打官司的熊老太难免忐忑不安:自己不懂法律,告的又是儿子,法院能主持公道吗?为了打消熊老太的顾虑,法官在开庭前向她耐心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开庭时又邀请人大代表到庭旁听。一系列“公开、透明”的举措让熊老太相信:法院审理后一定会作出公正判决。

  实现公正,关键还在于司法者。为此,江西省高院向法官亮出“红牌”和“黄牌”,近年来,全省法院先后有223名违纪人员被立案查处,1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纯洁了法官队伍。

  统计数字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6.9375万件,同比上升0.85%;而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为4.57%,同比下降0.11%。

  上法院,“成本”低了

  打官司本是“情非得已”,出了诉讼费,还得耗上大量时间精力。一些公民呼吁:打官司能不能快些?江西省法院通过建立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为案件审理上紧“发条”,尽量缩短一、二审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

  季先生借严先生5000元,到期归还300元后便赖账。严先生几经催讨未果,最终上法院“讨说法”。按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即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也有3个月时间。但令严先生没想到的是,法院立案后启动简案快审的速裁机制,仅过了15个工作日就作出了公正判决。

  全省法院还积极破解百姓打官司费时、费力的难题,及时保护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想了不少办法:设立“田间法庭”、“摩托法庭”、“假日法庭”,实行巡回办案;建立司法便民网络,协助法院开展文书送达、民商事案件执行,对老弱病残等不便出行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这些司法为民的举措受到了百姓的欢迎,为纠纷当事人说理讲法,第一时间化解矛盾。

  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如何让利益受侵害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在江西省法院制定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的40条具体意见中,有一条十分明确:对符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及时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

  从农村来城市打工的李先生在承建工程时受伤,以致卧床不起。面对诉讼,他犯难了:请不起律师,交不起诉讼费,怎么办?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李先生把诉状和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一起送进了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法院立案后,根据其实际经济情况批准了申请。不久前,法院作出判决并将执行到位的全额赔偿款送到了李先生手中。李先生感慨万分:“有理无钱”的百姓进法院也能打官司。

  一些当事人自行申请法律援助有困难,法院还积极与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帮助落实法律援助;在刑事审判中,法院还为一些因年老、残疾或疾病等原因而无经济能力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一些法院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司法救助实施细则,对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实施司法救助的情形做出具体规定。

  据悉,近5年来,江西全省法院对困难群众实施诉讼费缓减免的金额已达6558.59万元,一大批困难群众平等地获得了法律的保护。通过改革执行收费制度,减轻申请执行人的经济负担,在全省实行了执行案件一律不预收申请执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