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雍正的吏治原则
雍正,是清朝入关后的第三位皇帝。他的父亲康熙,在晚年时期,由于“太平盛世”而滋长了政宽事省的思想,这时他处理朝政的原则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由此,在朝野内外的官僚队伍中,虚诈、迎合、粉饰、浮夸等种种腐败之风严重泛滥。于是,惩治腐败、整顿官场风气的重担就落在了雍正肩上。
纵观雍正执掌朝政的13年,可以说,他是以务实精神治天下的。雍正刚一继位,便针对腐败衰颓之风进行了坚决的惩治与清肃。他直截了当地告诉文武百官,“朕生平最憎虚诈二字”,“最恶虚名”。一“憎”一“恶”,鲜明地表达了他对虚伪、欺诈等不良风气的批判态度。
“只可信一半”
在清代,官场上流行着这样一种陋习:各省文武官员刚刚到任时,几乎都是极力述说当地的吏治如何糟糕,等过了几个月,就一定奏报说,通过雷厉风行地整顿,情况已如何好转,以此显示自己的才干和政绩。对这类奏报,雍正毫不客气地指出:“只可信一半。”
对大臣奏折中的浮夸成分,雍正总是毫不客气地明确指出,并尖锐批评。雍正四年(1726年)七月,巡视台湾的监察御史索琳上折说,台湾地方官兵严加操练,精益求精,可保海疆万载升平。看了这一言过其实的奏报,雍正警告说:凡事最重要的是务实,不欺不隐才算良吏,“粉饰、迎合、颂赞、套文陋习,万不可法”。主管河南山东一带黄河河道的总督朱藻曾奉到雍正这样一则谕训:地方上一点小事,“何用如此夸张”,你的奏报往往是虚浮不实,“朕甚不取”,“一处不实,则事事难以为信也”。雍正以此告诫百官,虚假奏报将会失去皇上日后的信任。
雍正对笼统含糊的奏章也不放过。雍正十年(1732年)四月,直隶总督刘于义奏报说,所属地方三月份雨水充足。雍正览后批评他“所奏甚属含糊”,“不明不实”,指示他日后将各州县雨水情况细加分别上报,不可一笔糊涂账。同年闰五月,江西巡抚谢旻有两个折子,一个说冬雪颇足,春雨亦调;一个说麦收情况不如往年。雍正仔细看过批复道:既然雨水一直充足,麦收为何减产,二者必有一处不实,着明白回奏。
雍正厌恶虚套形式,对地方官员进呈“瑞谷”的行为,他多次下谕禁止。雍正十年(1732年)秋,广东新宁县产有两株一茎两穗的稻谷,海关监督毛克明专折呈报,雍正批评他:朕屡有谕旨,凡是嘉禾瑞谷,既不必进呈,也不用奏报,你为何专务此等虚而不实之事?
为杜绝官场上的欺瞒互骗,雍正反复提醒内外大员,凡事要躬亲办理,不可轻信属员下手。雍正三年(1725年)秋,湖北沔阳遭受水灾,巡抚法敏将分设篷厂煮粥施赈之情奏报,雍正告诫他:“此等事只要勤实办理,万不可听信属员下役之欺隐。”清代刑罚,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的,多比照旧案,由于案例灵活多变,办案人员便可随意比附,稽查档案的书吏接受请托、收受贿赂后,往往是断章取义,或避重就轻,随手高下。针对这种弊端,雍正谕令刑部衙门,一切“稿案”由司员“亲自主稿”,以免被书吏造假欺骗。
怒斥“附合”与“迎合”
康熙晚年,清政府的朝中大员官僚习气相当严重。这些人身居高位,饱食终日却无所用心,对皇帝指令商议的事件,往往一味附和,并不拿出主见,很难看到直言详议据理力争的场面。雍正继位不久就颁发谕旨,严加整饬此风。
雍正四年(1726年)六月的一天,雍正将在京的文武大员召至勤政殿,训谕说:现查朝臣所议定事件,大多并不合情理,究其原因,不外乎“议事理中各怀私心”。其身为王子者,以现有众臣,我等不必先说;那些刚提升的大臣,又以现有老臣,何需我等班门弄斧而闭口不言;而资历深厚的老臣,深知枪打出头鸟,自己不拿意见,最后还落得个“从公议论”尊重别人的美名。为彻底改变这种彼此观望的劣习,雍正试图建立一种分班议事制度,将议事王公大臣分为三班,凡遇应议之事,分头酌议,每人都拿出自己的意见,最后,如果所议意见相符一致,就照这一意见定稿启奏;若是意见不完全一样,由诸位大臣另行商议。“如此,不但不致互相推诿,而且亦各能出其主见”,从而使投机者失去附和的机会。
对臣工奏折中肉麻的称颂和不着边际的套话,雍正十分反感,每有这类折子送达御前,必遭严厉痛斥。雍正二年(1724年)二月,广东巡抚年希尧奉到雍正一道口传谕令,教导他如何治理地方,年希尧写折子奏谢说,皇上所颁谕旨不仅周详备至,而且料事如神。雍正看后批道:“写来套话,何尝有一句你心里的话。”雍正三年(1725年)八月,福建学政黄之隽写折子称颁“皇恩浩荡”,雍正训斥他:“凡百只务实行,不在文字语言。颂圣具文,朕实厌览。”雍正毫不客气地正告群臣,歌功颂德的套话空文“实听厌矣”。
清代官场上流行着这样一个术语,叫“名实兼收”。那么,究竟什么是“名”,什么是“实”呢?对此,雍正作了入木三分的解释:“所谓名者,官爵也;所谓实者,货财也。”他进一步指出:“今之居官者,钓誉以为名,肥家以为实,而云名实兼收。”这种名实兼收的官僚,品行似乎很公道忠诚,操守看上去也很廉洁无私,实际却是善于钻营者。他们对自己应尽的有关吏治民生的职责并不上心,专以逢迎上司为能,甚至暗通贿赂,私受请托,巧吞钱财,很是神通广大。结果,既捞到了实惠,又博得了美名,实在是名利双收。相反,“朴实无华,敦尚实治”的官员,却备受压抑和排挤,由于他们实实在在地奉公守法而吃不开,到头来钱财没得到,官位也升不上去,可谓“名实”皆无。面对这种吏治败坏的状况,雍正严加整顿,针锋相对地提出新的名实观,这就是:以百姓称颂为名,以奉公尽职为实。雍正要一改官场上的腐败观念,树立新风。
看到雍正严惩贪污受贿的官员,有人为迎合皇上,故作“廉洁”姿态,竟连正常的俸禄工资也不要了,想以此换取美名再升高官。对此,雍正很不以为然。他指出:凡事都有个度,哪有饿着肚子办公的道理,只要不欺不隐,不在分外谋财贪利,就是好官了。雍正说:“沽名邀誉,乃居官之大患。”
“做实在好官”
实心任事,是雍正对内外百官的根本要求。他颁谕给各省封疆大臣说:朕望天下总督、巡抚大员摒弃虚文,敦尚实政。雍正二年(1724年),福建巡抚黄国材在一件奏折内表示要“实力奉行”,雍正在这四字旁批道:“全在此四字。”雍正三年(1725年),在给江苏巡抚张楷的一条朱谕中,雍正谈道:为官者要有所作为,“惟以实心行实政,重公忘私,将国事如身事办理”。对于安徽按察使祖秉圭的一件谢恩折,雍正更是直言训导,要他“做实在好官”。
雍正还为文武百官树立起“公忠诚勤,实心任事”的楷模。他所赏识的几位重臣,如田文镜、鄂尔泰、李卫等,都是以直言不讳、据实办事而得到特殊信任和格外擢用的。田文镜本是一个官位不高的内阁侍读学士,他引起雍正重视,是在雍正元年(1723年)祭告华山回京复命时,他在皇帝面前把山西全省闹灾荒财政亏欠的情形一一如实奏报,雍正认为,该员“直言无隐”,“若非忠国爱民之人,何能如此?”遂加以重用,调任山西布政使。在以后的几年时间里,官职累迁。田文镜受宠而不迎合,凡事直言,更被雍正看中。雍正七年(1729年),朝中大臣商议,要在全国各州县的大乡村设立“讲约所”,每月初一召集农民宣讲《圣谕广训》,雍正批示“依议”,令各地推行。接到这一谕令,已任职河南山东两省总督的田文镜据实陈奏不同意见,说农事繁忙,按月宣讲,实在有所不能,而且各省乡村遍设讲约所,每年费用不下数十万,实属浪费。他建议在春仲、秋末、冬初农闲时酌情召民宣讲。田文镜以国是为重,坦抒己见,对皇帝已经批准的事敢于说“不”,雍正欣赏他的恰是这一点。在田文镜的这一奏折上,雍正挥笔批道:“此奏可嘉处不胜批谕”,欣然采纳了田文镜的建议。
主管云贵广西三省军政要务的总督鄂尔泰,也是以“不计一身利害,大公忘我,致身于国”而得到雍正重用的。雍正八年(1730年)正月,湖南巡抚赵弘恩与路经长沙的鄂尔泰面谈了四天,事后向雍正报告说,要效法鄂尔泰的居官为人。雍正训导说,要想学习鄂尔泰,当知道他的根本,鄂尔泰超过平常人的长处没有别的,只不过是“忠公二字”,“以种种名利是非心居官为人,而欲效法鄂尔泰万万不能”。
深得雍正信任的浙江总督李卫,以严猛著称,他不苟同于官场积习,勇于任事,不徇私情,不避权贵,得罪了不少大官。这些人联名向雍正告状,雍正却说:李卫“粗率狂纵,人所共知”,但他却是“刚正之人”,朕赏识李卫,就是因为他操守廉洁,实心任事。
从这些被赏识的重臣身上,我们可以看到雍正着力提倡务实的良苦用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主任、研究员 李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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