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科技局原局长院保卫,在搬家时将47万元存折遗忘在旧房子里,被民工拆房过程中意外发现。检察机关由此顺藤摸瓜,查出他涉嫌贪污公款近百万元、索贿20多万元,另有2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近,院保卫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数百万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对于一个贫困县来说无疑触目惊心,不是一个小数目。然而,这样一个豪贪巨蠹却不是由相关部门“挖”出来的,不是依靠制度“堵”住的,而是由拆房民工“牵”出来的,这样的荒唐事确实耐人寻味。
这里,人们自然而然会谈到反腐败的制度问题。我以为,需要从两方面来反思这个问题。一方面,要看到某些制度确实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据统计,如今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制定的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多达2000余项,但在这么多的制度措施下,有的贪官却往往是因偶然因素而翻船,这不能不从制度本身上找原因了。另一个方面,反腐倡廉不仅需要好的制度,更重要的是把这些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对贪官起到一种震慑的作用。在制订出新的好的制度的同时,如果忽略了制度的落实,则很有可能使制度成为一纸空文,难能起到实际的效果。
被称为“三贪”局长的李国蔚,受到查处后说:“我犯这些事,是因为社会风气不好。查到了我,算我运气不好。”这句话被人戏称为2005年贪官“十大名言”。被“牵”出来的贪官多半“运气不好”,由此不仅说明“运气好”者大有人在,而且说明有的制度还没有对贪官构成实质性的威胁。制度缺乏必要的权威性与震慑力,其结果是贪官们竞相凌驾于制度之上,就连落马之后也只是埋怨自己“运气不好”。
一个巨贪被偶然“牵”出,可以看作是一种意外的收获,而当越来越多的贪官无一例外被“牵”出而不是被“挖”出之后,则让人看到了一种可怕的社会现实。如果相应的制度没有缺陷且能得到有效执行,哪里还会“牵”出这许多的巨贪?如果贪官往往是被偶然“牵”出,那深埋地下的老奸巨猾豪贪巨蠹又怎么能够“牵”得完呢?

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