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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征地补偿款 海口市秀英区一村官被判10年
时间:2013-12-03 文章来源:海南日报 文章作者: 【 字体:  】 打印本页

  海口市秀英区纪检监察机关日前查处了该区东山镇东星村党支部原书记苏某贪污补偿款一案。因套取海屯高速公路建设征地青苗补偿款,苏某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2009年,海屯高速公路建设征用了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东星村土地,东山镇为此成立了海屯高速公路征地领导小组,时任东星村党支部书记苏某等人任成员,负责土地丈量、青苗和坟墓清点补偿工作。在清点青苗补偿中,苏某以其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报了树木及农作物品种、数量,以套取青苗补偿款。

  2010年3月26日,东山镇政府将苏某虚报的青苗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4.5万元存入其亲戚苏某某等17人的信用社账户。苏某等人随后领取了补偿款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