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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警求升官走“夫人路线” 局长老婆收钱判5年
时间:2013-08-22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文章作者: 【 字体:  】 打印本页

  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一案正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其妻子黄艾虹已先被判罪量刑。黄艾虹涉贿30余万元,被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没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近日,该判决已经生效。

  收受夜总会老板20万

  据检察机关起诉,广州市白云区一家夜总会因为治安问题,被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该夜总会股东周浪找何靖“打招呼”,一周后该店即重新开张。

  行贿人周浪供述,在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他约了何靖全家人到酒店吃饭。周浪事先了解到何靖的女儿从国外回来,准备去香港工作,便准备了20万元港币,打算送给何靖。吃饭当天何靖有事没去,周浪即在吃饭时将20万元港币信封送给黄艾虹。周浪供述称,这钱名义上是给何靖女儿的,实际上是希望黄艾虹收下后能在何靖面前为他说些好话,以后有事时能够得到关照。

  走“夫人路线”当上副所长

  行贿民警周某供述,他逢年过节都约何靖的老婆黄艾虹出来吃饭,每次吃饭后,都会送3000元的红包,共计送出2.1万元。后来在他竞岗副科级时,果然如愿获得派出所副所长的职务。为了感谢黄艾虹,后来又送给她2万元。

  行贿人广州市白云区双岗物业有限公司老板梁伟灿供述,2012年春节前,他约何靖一家人吃饭,何靖有事没去,他将3个装有现金的信封送给黄艾虹,信封内分别装有10万元、1万元和5000元,是分别给何靖夫妇及其女儿的“新年利是”。

  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艾虹所收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1万元,港币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实施共同犯罪过程中,黄艾虹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黄艾虹自首,主动退赃,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黄艾虹曾提出上诉。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期间,又撤回上诉。近日,一审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