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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的荣辱观把他们送上被告席
时间:2006-04-25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文章作者: 【 字体:  】 打印本页

  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两会”的一次发言中,提出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胡锦涛以“八荣八耻”为新荣辱观下定义,即: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几年审理的一系列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中,记者深深感到,作为领导干部要经得起各种考验,保证在任何诱惑面前都能保持一身正气,必须从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开始,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权利观,真正从个人的思想上、行动上践行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

  漠视法纪——航天“功臣”沦为人民罪人

  厉建中在接受审讯时,曾说:我感觉愧对党,愧对人民

  2006年3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厉建中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厉建中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审理厉建中受贿一案过程中,大家通过旁听案件的庭审,阅读案卷及从其它渠道了解厉建中其人其事,不能不为这样一位航天事业 “功臣”与“精英”的堕落感到痛惜。厉建中在接受审讯时,曾说过这样一段话:作为国家干部,45年党龄的党员,走到今天,背叛党,给党的事业抹了黑,我感觉愧对党,愧对人民。

  厉建中于49年12月开始当学徒工,后来进入上海交通大学,从1966年就到航天部门工作,从工程师、科长、厂长,一直到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一研究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这样一名专家型的领导干部,为什么会在金钱诱感面前利令智昏,不惜以身试法呢?从厉建中犯罪的过程来看,主要是随着地位的变化,把自己为国家做出的贡献看得越来越重,而把法律法规的约束看得越来越轻,荣辱观的偏移,导致了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从对违规违章不以为然到违法违纪明目张胆。

  在法庭对厉建中挪用1.2亿余元公款进行审理时,厉建中在回答检察人员的提问时,厉建中曾说:“作为院一把手,当时我认为我自己知道就可以了,至于其他领导是否知道我没有过问,也没主动和其他领导通气商量。如果当时按规矩集体讨论决定这些事,我也不会坐到今天的被告人席上了。”而当挪用的上亿元资金不能按时归还时,为了应付审计,厉建中又同意财会人员采取将本单位资金转出再转入的方法平账,以应付审计,蒙混过关。在面对某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职位和年薪二、三十万元的诱感,厉建中把法律与道义置至脑后,个人私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将4000余万元借给沈俊林。用厉建中的话说就是:他没考虑到后果,只对做董事长感兴趣。

  厉建中从一名普通技术人员逐步成长为运载火箭专家,又被委以重任,担任领导职务,在个人能力和品质上必有过人之处。据一名曾在厉手下工作的人讲,厉建中当年也是一名雷厉风行,对自己要求严格的人,但后来逐渐变得专断,热衷于一个人说了算。从这一点上人们就不难看出,一名领导干部,如果不加强思想改造,一旦思想上对与错、荣与耻的标准产生混淆,不论曾经有过多少誓言,都会陷入金钱的泥潭而不能自拔。1998年,厉建中到海南开会,休息时,厉建中身边的一位工作人员提议要给厉点车马费,而对此厉建中并不以为有什么不能要的,会议结束时,对送到手的10万元钱,欣然接受。同样,对于别人以其女儿出国需要化钱而孝敬他的两万元美金,厉建中也就顺理成章地笑纳了。

  对法纪的漠视使厉建中置国家人民利益于不顾,一步步走向沉沦,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这其中的教训是深刻而惨痛的。

  贪欲无度——技术“专家”变成敛财高手

  温梦杰称受贿钱款是为了单位员工谋福利

  对于温梦杰来说,其人生的道路不可谓一帆风顺。早在80年代,温梦杰就已经是北京工商银行科技处的副处长,1989年去澳大利亚留学。1992年回国经商。1994年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引进科技人才时,温梦杰被聘任为科技处总工程师。据说,当时在分行中,温梦杰是计算机技术的一流高手,很快他就从一名技术人员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1998年被任命为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处长,后来又成为北京金信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的代表人、负责人。然而,对金钱的贪婪无度把这位春风得意的计算机专家送上了断头台。2005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温梦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虽然对一审判决温梦杰不服提出了上诉,但其面对的仍将是法律的严惩。

  作为银行系统的一名中层管理人员,温梦杰的收入应该说是不算低的,仅住房一项,他就曾分到了两套。但小康安逸的生活,并没让温梦杰感到满足。对金钱没有克制的贪婪与渴望,让温梦杰的道德防线完全崩溃,怎样利用手中权利为自己多捞钱,成了温梦杰梦寐以求的大“业务”,只要能利已,他就不会去过问是否损害他人,只要是能捞钱,他再也不会顾及其行为是不是违法乱纪。技术尖子,排障能人很快就成了一位贪得无厌的敛财 “高手”。

  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温梦杰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信息电脑中心主任、总经理、科技处处长及北京金信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主管本单位电子化设备及软件采购、审核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向业务关系单位索取钱款,其中向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索取人民币255.5万余元;向北京德派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索取人民币279.8万余元;向北京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索取人民币300.5万元;向北京康达联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索取人民币237.78万余元。索取款项共计人民币1073万余元。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温梦杰利用担任农行北京分行科技处处长以及金信思创公司负责人,负责主管金信思创公司及本单位电子化设备及软件采购、审核的职务便利,在采购ATM自动柜员机的过程中,采用欺骗的手段,将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432万余元非法占有。

  在法庭审理中,温梦杰曾多次为自己的敛财行为辩解,他称要回扣是为了给公司的人员谋福利,但公司的其他领导和同事对一笔笔巨额回扣款并不知情,无可争辩的事实是,温梦杰把这些钱用其妻的名字买了几处价格昂贵的房产,以期升值赚更多的钱。温梦杰还曾为自己开脱说,他这样做是受社会风气和商业惯例的趋使,这充分说明了,温梦杰走上犯罪道路,其思想变化堕落的原因是受拜金主义、金钱至上和好逸恶劳等思想的浸蚀,在对金钱的贪欲趋使下,见利忘义,失去了应有自律和自重。被温梦杰索要回扣的多位公司经理证实,每次与温梦杰所在单位进行业务往来,只要合作成功,温梦杰就会主动索要巨额回扣,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温梦杰就会用各种方式威胁或刁难。虽然不情愿,但为了合作顺利,及时拿到欠款,只好满足温梦杰一次又一次的贪欲。

  从温梦杰的堕落我们不难看出,对个人欲望没有任何克制的放纵,就不可避免地使人失去理智,荣辱观产生扭曲,进而毫无顾及,不知廉耻地去做于人的道德相背,于法所不容的事情。

  生活腐化——房产“骄子”滑向犯罪深渊

  对于自己的生活状态,在法庭审理中,金德民曾用“醉生梦死”来描述

  在前几年的北京房地产界,金德民算得上是一位很有影响的人物,身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金德民可谓是大权在握,显赫一时。由于首发公司的强大势力,使得金德民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做的业务也都是让人咋舌的大手笔。整天的吃请、请吃,各种应酬,让金德民的生活充斥着糜烂之气,以什么为荣,做什么可耻,也就逐步在金德民的思想观念中失去起码的标准。

  1997年下半年,金德民在个人法定婚姻存续的情况下,与季某相识后,不顾道德约束,两人便过起了同居生活,1998年11月,季某为金德民生下一子。2000年6月,二人又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以夫妻名义生活、居住,金德民便有了两个家。对这种骄奢淫逸的生活,金德民没有丝毫的厌烦,道德观念的丧失,早已使他泯灭了起码的良知与自爱,沉醉其中不能自拔。对于自己的生活状态,在法庭审理中,金德民曾用“醉生梦死”来描述。正是这种醉生梦死的生活让这位北京房地产界的腕级人物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法院对金德民作出的判决认定:被告人金德民利用担任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该公司与华筑公司合作开发“新奥枫庭”三期工程项目过程中,于2003年8、9月间,以办理工程手续需要支付相关“外围运作费用”的名义,多次向华筑公司董事长谷丽均共计索要港币90万元(折合人民币95.4万元)、美元10万元(折合人民币82.7万元);并于2004年1、2月间,接受谷丽均谋取利益的请托,先后收受谷丽均给予的索尼牌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18,888元)、欧米茄牌手表2块(价值人民币24,480元)。上述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24,368元。

  被告人金德民任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中佳政华公司为首发房地产公司“新奥枫庭”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咨询服务过程中,接受该公司负责人刘某谋取利益的请托,于2003年9月间,收受刘某购买的价值人民币42 780元的两份商业保险。在这186万余元贪污受贿款中,有许多都是在金德民与他人推杯换盏之间或是在吃喝完毕之后送给他的。其中的索尼牌笔记本电脑就是在一次金德民的生日宴结束后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他的。

  酒绿灯红、骄奢淫逸的生活让金德民失去了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自律与廉洁,从沉迷婚外恋情到索要巨款犯下受贿罪,金德民的堕落确实应给那些至今还在花天酒地间来回奔波而又乐此不疲的人们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