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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廉政风险防控走过场
时间:2013-09-04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文章作者: 【 字体:  】 打印本页

  实行廉政风险防控,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管理方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是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可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存在一阵风、应应景、走过场现象,没有真正记在心上、落在实处。要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不走过场,在前期清权确权、排查风险、制定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做到“四化”。

  风险排查要经常化。廉政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排查廉政风险不能一劳永逸。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的变化,必然会带来廉政风险的变化,外部环境的不同以及个人思想意识差异,所面对的廉政风险也会不一样。所以廉政风险要定期排查。定期排查要把握三个时间点:一是行政法规调整后。根据“职权法定”原则,一旦法律法规有调整,就必须对相应的权力事项和运行流程图进行重新梳理,对单位制度机制、业务流程和个人岗位职责风险逐环节进行重新排查。二是工作分工调整后。同一岗位由于工作分工作了调整,岗位职责也就发生了变化,岗位权力也发生了变化,与权力相伴而生的风险也会发生变化,必须对新分配的权力事项及运行流程图进行重新梳理,对岗位职责风险重新排查。三是岗位调整后。无论是提拔、轮岗还是异地交流,都要对新的岗位职责风险进行排查,异地交流还要对外部环境风险进行排查。

  预警纠错要及时化。廉政风险不仅要查得准,还要防得了、控得住。一旦防控不住而触犯廉政风险,就要及时予以预警纠错或后期处置,以防止小过错演化成大违纪、小风险变成大“风暴”。这也是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一要细化预警等级。预警纠错一般分谈话函询、警示诫勉和责令纠错三种形式,要根据不同情况实施不同的预警纠错。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其他错误问题需要了解情况的干部,可给予谈话函询;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纠偏,终止其错误行为,可采取警示诫勉;对已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纪违规的干部,可实施责令纠错,使其认清问题的危害,切实改正错误,给予“保护”和“挽救”。二要明确预警主体。根据廉政风险分级管理的原则,预警纠错也可以分级实施。对触犯高等级风险的干部,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当事人实施预警。对触犯中等级风险的干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同驻单位纪检组(纪工委)实施预警纠错。对触犯低等级风险的干部,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实施预警纠错。三要预警与处罚挂钩。要把预警纠错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对预警对象按被预警纠错的次数和等级,在年度评先评优中给予不同的否决,使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自觉性。

  评估修正要多维化。廉政风险防控要建立评估修正机制,通过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年度考核等多种方式、多种维度,对廉政风险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得到不断强化。六安市在实践中探索出“三纳入”评估修正方法:一是纳入“三项考核”。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每年对县区和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暨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和干部年度考核之中,并且由市委常委带队进行考核,效果十分明显。二是纳入干部讲述。在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德中,增加“述险”内容,报告个人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情况,并把领导干部“四述”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纳入社会评议。在开展政风行风评议中,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接受社会评议,听取群众意见。

  防控手段要信息化。就是综合运用科学理念、科技手段,将以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手段引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把电子监察的科技载体延伸到公共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现代网络异常普及,再不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就无法适应时代发展进步的要求。应该把以电子监察系统为主要形式的廉政风险电子监控系统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制定规划,扎实推进。要借助廉政专网、单位局域网、互联网和手机网“四种网络”,搭建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廉政信息、信访投诉“四类平台”,将廉政风险电子监察嵌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监管等系统,设置风险监控点,实时采集风险点数据,并自动生成风险信息,用无情的“电脑”制约有情的“人脑”,做到流程固定、责任到人、时限明确、全程留痕、实时预警、及时处置,减少人为干扰,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