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把“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意,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作为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垄断行业为新农村建设和广大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垄断行业的一些做法与农民群众意愿相悖,一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利益。积极探索解决垄断行业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帮助农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是农业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义不容辞的职责。为了解掌握垄断行业损害农民利益情况,我们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和建议,为更好地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
一、垄断行业损害农民利益的表现形式
近年来,随着垄断行业改革深入推进,电力、通讯等垄断行业在为农民群众谋利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农村基本实现城乡同电同价,基本消除通讯联络障碍,基本解决小额信贷问题。但也看到垄断行业在服务农村发展中逼人、卡人、蒙人、坑人、为难人、失信于人等行为时有发生,电力供应紧张,矛盾尤为突出。
(一)垄断手锏“逼人”。供电企业在正常情况下持续供电,本应是其义务。但当需要用电者免除其责任时,供电企业常以停电措施为“撒手锏”,逼人就范。在调查中群众反映到,供电企业砍伐国有林木和村社集体林木以保证穿越林木上空的电线安全时,理应给予受损失方相应的林木补偿费,但受损失方一旦向供电企业索赔,供电企业就以线路检修等为名予以停电,用电方对索赔只好作罢。
(二)限定指定“卡人”。一是限定购买商品和服务,群众自主选择难。调研发现,在电力增容中,电力企业利用独占地位的经营优势,要求用电者购买指定的变压器等安装材料。水务安装也存在类似问题。二是少数生猪定点屠宰变相提高费用,群众屠宰难。按照规定,定点屠宰的费用为17元/头,而实际上,每宰杀一头猪,猪头和肾脏等(实际卖价70元左右)被屠宰点予以扣留,用抵屠宰费。
(三)服务陷阱“蒙人”。反映最为突出的是通讯行业的套餐,通讯企业对套餐优点大力美化,对注意事项轻描淡写,导致农民群众使用后才发现种种受限条件,并没有享受到真正的实惠。美其名曰“无月租费的套餐”,也都捆绑来电显示、眩铃等付费项目。
(四)霸王条款“坑人”。一些垄断行业违背民事活动意思自治的原则,限定、指定消费者接受其显失公平、违背意愿的条款,否则就不提供或者不按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或产品。部分地方邮政储蓄企业不顾农民群众愿意,对外出务工人员汇回的款项实行强制按比例提取储蓄款的“霸王规定”,否则汇款不能及时取出。
(五)利益本位“为难人”。部分垄断行业以部门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导致群众利益受损。一是网点少,交费难。一些地方因电费交费网点少、收费时间短,交费人多,排队交费时间往往需要2—3小时。若错过交费时间,就被断电。二是电力弱,用电难。一些地方的农村家庭因已使用电磁炉和空调等,一个家庭的用电量大约在4000—5000瓦/小时左右,而农网改造设计每个家庭只有1000瓦/小时,导致集中用电时,电器成为摆设。三是“一刀切”,受惠难。按规定,农排提灌等农业用电应享受0.22元/度的农用电收费标准,但电力部门多以“一刀切”的方式,按居民生活用电标准收取费用。四是限制多,贷款难。一些农民群众反映,除小额贷款容易外,贷款成本高,贷款期限短,大额贷款获得难度大。
(六)拖沓办事“失信于人”。一涉农企业于2004年向当地天然气供应企业申请使用天然气,天然气供应企业答应30日内予以布管供气,但是到期并未安装。之后该企业多次与天然气供应企业沟通,期间,该区领导也曾出面协调此事,对方亦同意尽快落实该项工作,但截至调研时,整整3年时间,仍未安装。
二、垄断行业损害农民利益的成因
(一)投资巨大,见效缓慢,是垄断行业在农村服务水平低的客观原因。农民居住分散,水、电等管线布置成本高。野外管线常受到自然灾害与盗割破坏的影响,维护费高。据资料反映,2000—2006年期间仅发生在重庆范围的电信通信设施线路被盗损失就逾亿元。农村消费水平较低,投资回收周期长,甚至可能出现经营亏损,导致这些行业压缩在农村的投资建设。
(二)部门本位,素质参差,是垄断行业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内在原因。垄断行业凭借自身强势地位,在经营活动中,将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强加于劣势地位的农民,对本行业没有利益的业务便不去拓展、甚至放弃,没有从肩负的社会责任角度思与行。加之,有些工作人员作风不正,侵害了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垄断经营,缺少竞争,是垄断行业缺乏自我完善动力的本质原因。垄断本质就是排斥竞争,导致垄断行业在经营理念与经营方式上与其他市场主体有差距。在没有竞争的环境,垄断行业就不能正视自身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在解决问题中更多将责任归咎于客观原因。在没有竞争没有被市场淘汰的压力情况下,缺乏如何进一步向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与更优产品的观念。
(四)前瞻性差,规划滞后,是垄断行业发展难以适应形势的重要原因。农网改造之初,没有科学预见农村经济和农民生产生活对电力需求的迅猛发展形势,设计供电量低,使得农网在改造的三五年后,已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五)执法不严,监管缺位,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的关键原因。金融、保险的监督机构分别是各级银监、保监机构,电、气等其他行业也都实行集团化经营,使得这些行业基层单位唯集团意志是从。这些行业的监督多以监督行业准则为重点,以规避经营风险为目的,在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监督与制约方面力度明显偏弱。
三、对治理垄断行业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管理”的精神为指导,加强垄断行业建设。
(一)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基础建设。紧紧围绕我市建设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的重大战略目标任务,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抓手,立足现状,着眼未来,集中民智,充分论证,科学合理制定规划。进一步加大资金向农村倾斜的力度,加强和完善以水、电、气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水、电、气等公共服务行业发展,让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逐步向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
(二)积极稳妥推行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垄断行业体制改革,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一方面,积极稳妥构建规模型垄断行业竞争格局。要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设立两个以上经济利益不同、互不隶属、实力相当的同类型企业,致力推动公平竞争局面形成。另一方面,积极稳妥推动产权制度改革。在一定范围内,逐步改革取消不合理的排除与限制竞争的体制机制,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三)建立完善监管机制,肃治行业不正之风。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监督有力的监管机制,改变倚重垄断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格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作用。坚决破除“潜规则”,坚决惩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完善法规制度建设,保证群众合法权益。制定完善规范公共服务行业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垄断行业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社会责任与义务。进一步规范垄断行业交易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经营者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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