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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科研工作者不端行为的防治
时间:2007-09-29 文章来源:理论与实践 2007[8] 文章作者: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李巨光 【 字体:  】 打印本页

  科研工作者的不端行为作为一种社会公害,不仅严重破坏科研工作者的形象,干扰正常科研工作秩序,还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本文在归纳科研工作者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阐述其严重危害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科研工作者产生不端行为的原因,初步提出综合治理的途径和方法,以期对减少乃至铲除不端行为有所贡献。

  一、表现及其危害

  (一)主要的现实表现

  1、弄虚作假,骗取信任

  2006年3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发布2006年第一期简报,向社会通报了20个已经查实的案例。其中18个案例是“被举报涉嫌在申请书中弄虚作假”。被通报的弄虚作假案例中绝大部分是伪造项目组成员的个人资历,提供个人研究基础的虚假信息,主要涉及职称、学历学位及其时间和工作经历等。

  另一个弄虚作假、骗取信任的典型案例,是原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CEO、长江学者、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陈进在负责研制“汉芯”系列芯片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造假和欺骗行为,给整个中国科技界带来的震撼是史无前例的。

  弄虚作假是科研工作者不端行为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其直接目的是骗取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及其领导和评审专家的信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国家科研经费。

  2、抄袭 、剽窃,偷他人成果为己有

  与陈进相比,年轻的海归、清华大学教授、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不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还别出心裁地将美国《普通病毒学杂志》上的论文的实际作者纽约赛奈山医学院病理系刘宏(英文署名“LiuH”)的成果归为己有。伪造“漂亮”的履历为自己谋得高等学府职务。

  无独有偶,天津外国语学院沈履伟教授擅自剽窃他人作品为自己的论文,送交出版社出版,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法院判决沈履伟在《天津日报》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人民币。

  3、不务正业,行贿圈钱

  这类科研工作者的不端行为可以用时下在科技界流行的三个词汇来说明:

  一曰,“项目老板”。他们一般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望,但几乎不在一线搞科研,而是利用自己的声望和人脉关系,专门“跑项目”,揽课题,自己掌控科研经费,待到出书出成果时,以“项目老板”挂个名,既占有了别人的科研成果,又为自己争取更多项目积攒了资本。之所以称其为老板,是因为他们将科研变成了经营。

  二曰,“科技经纪人”,这类人在科研领域非常活跃,他们本身并不参与科研或学术,但他们跟有关领导或能够提供科研经费方面的人有着非同寻常的关系,能拿着别人的科研成绩申请到经费。

  三曰:“跑部钱进”,即经常到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跑跑,就会有钱进来。为了争取到科研项目和经费,少数科研工作者不择手段向掌握科研经费划拨大权的有关部门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进行权钱交易,造成权力寻租。他们打着申请项目的旗号,把科研项目作为“圈钱”的工具,利用所谓“潜规则”进行公关活动,从而套取科研项目和经费。

  4、挪用科研经费,中饱私囊

  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05年度的审计公告指出,科技经费的转移和挤占挪用问题较为突出。科研系统2个部门和45个科研单位转移、挤占、挪用科研经费6.69亿元,其中13个单位把3.27亿元的科研经费违规出借、对外投资和投入股市。另外,少数课题组和科研工作者在获取项目经费后,就想方设法用钱,项目快完了就买车买电脑,置办办公用品。还有的变通手段拿科研经费买房子、上保险、办公司、旅游等。

  (二)危害与后果

  1、阻碍科研事业的发展,破坏学术生态。弄虚作假,骗取科研项目不仅会对国家本来就比较紧张的科研经费造成损失和浪费,而且还会干扰国家科研方向的部署和实施,阻碍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这些不端行为不仅很容易败坏学风、文风,使学术道德沦丧殆尽,而且不利于科研工作者的健康成长;它损害整体的学术声誉,破坏我国的学术形象,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2、违背科研道德,导致诚信危机。科研不端行为会使公众对科研工作者的那种社会精英、科学思想和精神的传播者、教育者的美好形象和信誉造成严重损害。不端行为如果向社会渗透蔓延,将会引发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

  3、破坏正常秩序,形成不正当竞争,浪费科研资源。科研不端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科研项目申请、评估、考核和验收等工作秩序,违背公平竞争,从而造成有限的科研资源的浪费,妨碍我国整体科研效率。“项目老板”的产生,加剧了科研项目申请的“马太效应”,这种科技资源分配的集中化倾向,一是导致边际效用递减,致使资源利用效率的严重低下,产生科研泡沫;二是加快了具有垄断性质的利益集团的形成,可能会影响未来科技政策制定的导向,进而加剧资源分配的不公,阻碍科研事业的发展;三是造成科技界的阶层分化,不利于科研队伍的构建和培养;四是影响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尤其是妨碍年轻科研工作者的成长。

  二、原因分析

  1、科研环境压力和制度偏差

  从科研环境方面来看,长期以来,我们鼓励快出、多出成果,从政策、舆论到科技立项的评审、成果评价,奖励和激励制度等等环节,大多打上了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烙印。行政干预和社会的迫切愿望给研究工作者施加的压力很大,加之浮躁功利的土壤,许多人不能静下心来苦心钻研,催生了科研工作者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

  从科研管理制度方面讲,某些制度性的严重缺失为不端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如一个人在科研上一旦有了成就,社会地位、政治地位马上就可能得到提升,随之而来就是物质待遇的相应提高。再如科研课题就是科研工作者立身之本,有了课题尤其是国家级课题,就有了能力,评职称、当博导、推荐院士、提工资、分住房等等各个环节无不与此挂钩。另外,不少单位人员的部分收入直接和科研经费挂钩,这种情况造成了很多科研工作者只要有钱就去争,致使许多优秀科研工作者耗费大部分时间去写项目申请书,浪费了他们宝贵的科研时间。

  从惩治腐败角度看,到目前为止,由于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而被撤职的科研工作者很多,但因此被司法追究责任的很少,判刑入狱的没有一个人,这促成许多造假者有恃无恐的普遍心态。

  在学术评价方面,科学界内部的独立评价功能较弱,批评和质疑开展不够,缺乏原则性,缺乏民主、坦诚相见的风气和独立、冷静的评价空间,学术生态不健全;科研项目的专家评审功能不独立,降低了立项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专业监察功能的缺失,造成经费使用和流向的失控,影响了对违规违纪行为调查取证的时效性。

  2、管理错位与不到位

  一是现在的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过于追求一些名气方面的指标,比如承担项目和经费的数量、发表论文的数量,而忽视苦练学术基本功。这种评价指标过于具体化的刚性的管理办法,助长了浮夸的学风,也为某些不端行为培植了土壤。

  二是国家科研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科研经费的投入和管理,其工作程序、经费配置、课题评价以及成果鉴定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容易造成权力寻租,导致出现“跑部钱进”的怪现象。

  3、科研工作者道德意识薄弱,缺乏严谨的科研素质

  科研工作者不端行为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凸现了我国学术基础教育的缺位。学术基础课程在高校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忽视了学生基本学术研究素养方面的教育,加之科研单位对科研工作者进行科研道德教育培训的不足,在维护学术尊严、拒绝抄袭剽窃等基本学术道德常识问题上重视不够,使科技队伍中的一些意志不坚定者,遇到外界环境诱发因素,就容易产生不端行为。

  三、解决途径和方法

  1建立和完善惩治科研工作者不端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对科研工作者的身份进行界定,设立各种不端行为的法律认定标准。明确查办科研工作者不端行为的有关权威调查、取证、认定与惩罚部门及其职责,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调机制。制定明确的量化惩罚手段。为彻底扭转对科研工作者不端行为频发但处理乏力的现状,应在《著作权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剽窃罪”、“抄袭行为”等,以加大惩处力度。

  2遏制科研工作者不端行为,关键一点就是建立一整套科研工作的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强在科研项目的立项、执行过程中的监管乃至结题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用制度堵住不端行为的源头。首先,制定和完善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研究经费分配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管理人员对科研项目是否入选的干预。其次,建立和完善科研项目执行、经费使用的监察制度,实现科研经费监督的制度化和长效性。在主管科研项目的政府部门设立监察机构或专职监察人员;也可以委托独立的非政府机构公正审计,加强项目执行过程的审计监管。或者将项目执行的中期评估检查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中介组织,进行项目执行的效能监督。第三,建立和完善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和成果评审管理办法。注重评审机构和专家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同行认可”在成果评审奖励中的作用,引入市场评价及业内、同行的评价机制。第四,建立和完善对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制定适应科研工作特殊性的惩处制度。制定处理不端行为的合法和适当的调查程序,本着先内部调查、再外部介入,先行业核实,后司法程序的流程,既维护科研工作者和科研单位的威信,又保证不端行为的切实惩处。

  3、要做到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就要科研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正确行使权力。行政部门只制定科研规划,不直接参与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切断政府官员和科研工作者的利益联系,从源头上消除权力寻租和不端行为的温床。

  4、从长远和根本来说,科技界的自律更为重要。通过制定科研工作者“自律公约”、“道德规范”或“行为准则”,建立和完善科技工作者诚信档案,在科研工作者中旗帜鲜明地提倡科学道德,强化科学尊严的自律意识。为大力倡导学术批评,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与学术争鸣,应建立和培养公开、实名、负责的学术辩论的优良传统。

  5、为从源头上防止不端行为的发生,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应设立有关科学研究诚信的必修专门课程和培训。教育科研工作者,特别是青年科研工作者加强学习,增强个人素养,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正确看待名与利,不惟短视的小利所动,坚决反对、抵制科研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不端行为,在科研工作中建功立业,以实际行动维护科研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