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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新体制下金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思考
时间:2006-08-29 文章来源:中国监察 文章作者:杨晓京 马 韫 【 字体:  】 打印本页

  近年来,金融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控机制、降低道德风险、维护国有金融资产的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体制,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金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不断研究新问题、迎接新挑战。

  在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金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

  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打击违纪违法行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需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还比较突出,投资主体决策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加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法制化建设尚不完善等等一系列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行为和经营效益,进而波及到金融企业,容易引发金融企业间不正当竞争,也容易诱发管理者决策和行为的扭曲,带来大量不正当交易行为,甚至商业贿赂问题,破坏市场秩序。另外,金融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形势也很严峻。随着金融企业新业务、新产品的推出,新系统、新技术的运用,出现了一些新的易发案件的高风险点,由于对这些高风险点的监督制约通常较为滞后,致使一些漏洞和隐患不能及时被发现,容易诱发职务犯罪。因此,在金融体制改革的过渡时期,打击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仍需纪检监察工作承担艰巨任务。

  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加强对各级重要岗位权力的监督、预防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的需要。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造乃至上市后,经营的市场化步伐加快,金融企业各级高管人员的权力相对集中,经营决策更加注重追求经济利益,高管人员在获得更大授权的同时,容易诱发权力扩张、权力滥用的冲动,从而增大了道德风险。尤其是在股份制改造初期,企业内部的管理和运营体系有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如果不保持较高的监督态势,加以严格约束,权力滥用和机会主义行为就极易产生。因此,加强对各级重要岗位管理者权力的监督,控制道德风险,仍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约束机制、依法合规经营的需要。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造乃至上市后,投资者和相关权益人对于公司的依法合规经营将提出更高要求,需要企业具备较高的内部控制能力。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的强化,仅仅通过股份制改造并不能完全实现,制度完善、运转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不是短期之内就能建立的,内部监督资源的整合,也需要有一个过程。从目前我国金融企业的实际来看,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构在内部控制方面的重要作用。纪检监察机构不仅是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职能部门,而且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还可以不断促进相关内控部门建章立制、整合资源,提升企业内部控制整体水平。

  充分发挥金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综合监督优势,就要注意处理好两个关系

  从近年来金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看,纪检监察机构已经在促进金融企业加强内控管理、为金融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方面做了许多贡献。例如:通过部署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一岗双责;通过反腐败,抓源头,带动金融企业内部建章立制;通过牵头制定落实《实施纲要》细则,推动金融企业各部门齐抓共管;通过执法监察,发现隐患,堵塞漏洞;通过开展巡视,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监督;通过查办案件,查处违纪违规违法人员,严明纪律,教育员工,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等。因此,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不仅是金融企业内控体系的一部分,还要通过特有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加强与风险管理、稽核、审计、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整体合力。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处理以下两方面关系:

  一是纪检监察机构与监事会的关系。前者是企业党的组织系统中最高监督部门,后者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最高监督部门,两者要充分协调,互相加强。一方面,国有金融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后,纪检监察机构与监事会存在一定的业务交叉和职能重叠。特别是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主要成员进入党委的情况下,在涉及到对党委成员进行监督时,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能与监事会发生一定程度的重叠。另一方面,金融企业纪检监察体系与监事会的监督体系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主要表现在监事会监督对象主要是高层管理人员,而纪检监察监督对象主要是中层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监事会在企业内部没有内设分支机构,监事人员有限,要全面、及时、准确实施监督有一定难度,往往成为一种相对的外部监督,而企业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可以较为及时准确地掌握信息,通过分支机构对全系统上下实施全面监督。

  因此,纪检监察机构与监事会的职责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在组织机构和人员上具有一定的互补性。总的看,监事会的存在并不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独立发挥作用,而且还要在实际工作中逐步探索加强纪检监察与监事会工作之间的沟通与配合,促使纪检监察机构在维护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更加全面深入地履行监督职责。

  二是纪检监察机构与稽核审计部门的关系。在股份制金融企业的内部监督体系中,除监事会面向高层管理人员外,面向中层和基层的主要监督力量是稽核审计和纪检监察。在纪检监察工作不断贴近业务的实践中,稽核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配合日益紧密,特别是在专项检查和案件查防中,往往是两部门联合进行调查。但从工作专业性的角度,从事先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角度看,如果纪检监察与稽核审计合并,势必会削弱纪检监察机构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发挥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等作用,不利于保证企业内部监督的全面性和连续性,也不利于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协调优势。特别是在员工的思想教育、行为监督和道德风险的控制上,纪检监察机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稽核审计部门的纯业务监督相比,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性。从某种程度上说,纪检监察的工作重点在于“人”,稽核审计的工作重点在于“事”。因此,稽核审计的优势在于事中检查,纪检监察的优势在于事先防范和事后处理,稽核审计的工作较为单一,纪检监察的工作更为宽泛。

  在金融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的情况下,纪检监察与稽核审计部门仍应相互独立,分工合作,相互支持,从而保证金融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被动摇、不被削弱。

  紧贴金融企业中心业务和内部管理开展工作,就应注意搞好两个结合

  金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金融业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适应股份制改造的新形势,根据金融企业一个时期发展的整体目标,紧贴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开展工作。在这方面,要搞好以下两方面结合:

  一是反腐倡廉工作与促进金融企业发展相结合。在转轨时期,金融领域产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对金融系统权力的监督问题仍是群众关注的重点。因此,金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者要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全局出发,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一方面,要看到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所体现的从严治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精神与金融企业严格管理、稳健经营、健康发展的目标是相一致的,因此,要将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企业的重要工作部署。另一方面,考虑金融企业的行业特点,金融企业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注意围绕经营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来开展,找准新形势下金融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侧重点和落脚点,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在企业内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是贯彻上级工作部署与自身实际相结合。金融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者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工作,对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要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有针对性地加以落实和创新,不能照搬照抄党政机关的现成做法,敷衍了事。要将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与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拿出适合行业特点并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建立起一套与中央大政方针相吻合,符合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系统运作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