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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整合村级监督力量 为村监会履职创造条件
时间:2013-08-19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文章作者: 【 字体:  】 打印本页

  去年,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纪委、监察局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在炉下镇开展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兼任村监会主任工作试点,针对当前村监会“缺位、虚位、越位”等监督失范、制约不力问题,建立和完善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建立“选对人”的组织机制。把好村监会成员的进口关,明确要求村监会成员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群众威望;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兼任村监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不得担任村监会成员。在产生村监会成员基础上,村级党组织召集村监会成员,阐明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兼任村监会主任的目的、意义,提名纪检委员兼任村监会主任。目前,炉下镇10个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人组成的村监会,村监会主任均由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兼任。

  建立“做什么”的履职机制。明确村监会是村级民主监督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半年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其成员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会议,有权了解村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情况,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村监会依法依规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落实情况、村务公开情况、民主理财情况、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及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监督;村监会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集体财务收支凭证等必须由村监会审核后方可入账。村监会不得随意干预村“两委”的日常工作。

  建立“要做好”的制约机制。对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村监会成员,可由村党组织批评教育,也可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罢免。乡镇纪委每年对村纪检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重点考评发挥表率作用、完成交办任务、参与监督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等情况。村监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终止其职务。

  建立“愿意做”的保障机制。区纪委、监察局明确要求全区各乡镇为村监会落实办公场所,视财政状况给予村监会一定的经费或补贴。村监会及其成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由各乡镇从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监会及其成员中推荐,区纪委、监察局评选出若干个“先进村监会”和若干名“村务监督标兵”,予以表彰奖励。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炉下镇村监会监督村级重大事务36件次,提出建议58 条,村“两委”采纳49条。受理群众意见建议85条,向村“两委”反馈85条,采纳67条。受理信访问题6 件,解决6件,否决村级不合理决策9项。炉下镇反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信访件同比下降57%,无一起涉农集体访、越级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