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康市以“公、廉、严”统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近期,江西省南康市开展干部集中整治和创建作风建设模范活动,以苏区振兴、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为抓手,用“公、廉、严”三字统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公”。在选取土坏房改造对象时,要充分关注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的改造需求,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居住条件最困难的群众住房问题,坚决杜绝 “走关系、选熟人”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二是“廉”。组织基层党员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江西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剖析发生在身边的违纪案例,提醒基层党员在苏区振兴发展的众多项目、资金面前,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在重大问题决策上,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运行。
三是“严”。组织各村党员干部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强化自律意识。对在苏区振兴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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