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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监督
时间:2012-07-25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文章作者: 【 字体:  】 打印本页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为契机,按照中央纪委有关部署要求,不断完善机制措施,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效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完善机制,明确职责,增强工作合力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自治区建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以党委、政府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督促20个成员单位与24个县(市、区)建立联系点,把加强工作指导与帮扶县(市、区)有机结合起来。各地州市、县市区、乡镇均建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督促任务落实。

  建立分工考核机制。各地州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形成了分工明确、落实有力的责任体系。昌吉、吐鲁番等地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定期考核评价,把“软指标”变成“硬杠杠”。

  建立试点交流机制。每年确定若干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先选择部分地州进行试点,然后总结提炼和推广试点成果。自治区纪委先后在博湖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乌苏市开展了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管理、基层党务公开、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等试点工作。2011年8月,在特克斯县召开了自治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现场会。今年6月,在哈密地区召开自治区基层党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注重教育,转变作风,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突出教育重点。全面实施“农村基层干部素质提升工程”,依托县乡党校、远程教育等教育资源,结合党风廉政教育月和主题实践活动,突出抓好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的宗旨信念、政策法规教育,特别是反分裂斗争中的政治纪律教育。今年以来,自治区纪委投入140余万元,分3期对全区915名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了集中培训。

  改进教育方法。创办发行汉、维、哈、柯、蒙五种文字的《新疆农村党员报》,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辅导材料翻译成维语、哈语,免费发放到农牧区。针对牧区居住分散、流动性强的特点,采取“流动毡房”、“草原夜校”、“马背宣传队”等形式,推动廉政文化进牧区、入毡房,增强教育的亲和力和影响力。喀什、阿勒泰等地充分挖掘本地廉政文化资源,发挥麦西来甫、阿肯弹唱等民族民俗文化优势,打造地域特色浓厚的廉政文化品牌。

  开展“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今年,自治区抽调42883名机关干部,组成10041个工作队(组),深入到87个县市区、694个乡镇、92个街道、7590个村、1251个社区,开展“办实事、惠基层、暖民心”活动,走村入户察民情、解民忧,解决实际问题,破解发展难题。各县(市、区)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建设,积极开展便民服务。阿克苏、巴州等地通过建立党员服务站、发放民情联系卡等措施,提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

  加强管理,健全制度,规范履职行为

  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实行乡镇党政正职“三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推行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范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乡镇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定期与村“两委”成员谈话,及时提醒,防微杜渐。强化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对考核不称职村干部予以免职或通过程序罢免。

  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针对村级事务管理不规范、群众知晓率不高等问题,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拆迁征地补偿等群众关注的重点村务办理程序、主要环节逐一细化,以浅显直观的流程图形式予以固定;用汉、维、哈等语言编印成村级事务管理流程图和手册,张贴在醒目位置,发放到村民手中,提高村级事务的规范性。

  开展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先资金、后资产、再资源的顺序进行,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和以账对账等办法,对村集体资产逐项登记造册;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场、林地等资源实地勘察、登记,做到一村一本,一乡一册,并建立村集体“三资”财务账目,张榜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以农经站为基础,建设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村资金收支、资产运营、资源开发及交易等实施代理服务和有效监督。目前,自治区85.1%的乡镇和89%的村实行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

  强化监督,严肃执纪,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推行“阳光工程”,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为统揽,协调推进政务、村务、财务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编制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程序、内容、时限,让群众能够监督各类公开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逐步完善点题公开、“双语”公开和公开评议等制度,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和年终考核等办法,确保各项公开落到实处。牧区采取向牧民家中发放“明白纸”等方式,扩大公开的普及面。

  全面推行“勤廉双述双评”,把评判权交给群众。在乡镇和站所开展“勤廉双述双评”活动,由村民代表对乡镇党政领导、站所负责人勤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全面推行以农牧民为主导的民主评议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制度,村干部定期将勤廉情况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接受群众的质询、评议和测评。目前,自治区8577个村均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强化了对村干部的监督。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近年来,自治区始终严肃查处在村级财务管理、宅基地审批、土地流转、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承包等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案件,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强农惠农富农资金和征地补偿款案件。2010年至2011年,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667件,占自治区立案总数的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