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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垦利县试点“村务契约化管理”
时间:2007-10-29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 文章作者: 【 字体:  】 打印本页

  近日,在山东省垦利县垦利镇五一村,笔者看到了这样一份赡养协议,其中两项是这样规定的:凡年满55周岁的老人,儿女每年供应口粮300公斤;老人住房面积要在15平方米以上。对不执行上述协议规定者,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予以处理。协议书后面有村民许清银的签字和印章及他所要赡养老人的名字。这份赡养协议规定得相当详细,是由五一村村委会和村民们签订的,目的是让每位村民在制度的监督下赡养老人。

  这是垦利县在该镇实行村务契约化管理试点情况的成功范例之一。自今年6月实行契约化管理以来,垦利镇大河村和五一村已整理规范土地承包、养殖小区管理、围村林管理、计划生育、赡养等合同、协议30余项,新制作合同、协议文本43项,签订合同、协议1642份,覆盖了村务管理的方方面面,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镇村两级对症下药,草拟村规民约的初步方案,在讨论时,村民代表充分表达百姓期望形成的意愿,约定了绝大多数村民能够做到的“本土条款”,以合同、协议、纪要等形式书面固定下来,以明确村级组织与村民双方的权利义务。

  村务契约化管理变“红口白牙”为白纸黑字,实现制度化,减少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实行村务契约化管理,通过书面的形式把事项固定下来,把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村规民约具体到契约中去,遇到纠纷就可以拿契约说事,这样处理起来就有了依据,促进了矛盾问题的源头解决。

  村务契约化管理是把“双刃剑”,既约民又约官,理顺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有了规范的标准、透明的程序和书面的原始依据,促使村干部的依法执政行为不断规范。在大河村,我们遇到了村民孙杰,他告诉我们,现在根据《村民议事工作协议》,村里决定事情都必须有我们村民代表参加讨论,这样既监督了村委会,又保障了我们村民们的发言权利。同时,群众签订了契约,就等于做出了承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意识明显增强。在五一村,村支书指着村民刘文臣家的庭院说:“过去他家院子里光秃秃的啥也没种,自从咱村和村民们签订了《庭院绿化协议》后,桃树、冬枣、茄子、辣椒等,错落有致地种满了小院。”《庭院绿化协议》规定村委向每户发放果树苗10棵,必须种活管好,村“两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奖优惩劣。这看似很小的一件事,直接关系到了一个村的村容村貌和村风民意。

  村务契约化管理新模式,从根源上化解了各种内部矛盾,缓和了基层干群关系、邻里关系等,建立了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了农村各项事务逐步走上了民主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