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西频道4月25日电(记者胡锦武)4月13日,江西樟树市经楼镇数十名村民和村干部早早地来到镇政府,参加一场别开生面的追赃兑现大会。由于大路村支书陈小龙将本应发给村民的6.2万元退耕还林款挪用于自己购买养鱼饲料,并将上级拨给的水毁公路补助款5000元据为己有,当地检察机关在查明案情后作出了将赃款公开退还村民的决定,以警示教育全镇村干部。
经楼镇的这起案件只不过是近年来各地频频发生的村官腐败案件中很不起眼的一桩。近年来,公路建设、工业园区开发增加,征地补偿款、退耕还林款等各种款项不断向农村发放的同时,相应的监管机制在一些地方却长期缺位,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案件时有发生。而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村干部一旦腐败堕落,将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一大"内伤"。
补偿补助款成了"唐僧肉"
2003年1月8日,原上饶市铅山县新滩乡西坂村委会主任叶志新与其他5位村干部认为自己在梨温高速公路土地征用过程中做了很多工作,便商量从村账上的土地征用补偿费中发些奖金。于是,由村会计叶和平伪造该村火烧坞村民小组领取补偿费的领条,村委会副主任叶宽辉模仿村小组长的签名,再由叶志新签批,从中套出补偿款3万元,6名村干部每人分得5000元。
2003年4月,原铅山县河口镇清湖村主任丁久清、清湖村汪家第一村民小组长黄水仔、第二村民小组长孔祥顺分别将7万元、10万元与13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挪用给自己参股的煤矿被检察机关查办。
上饶市检察院2003年共查办此类案件30件32人,其中大多与政府拨给的各类补偿补助款有关。据上饶市检察院调查,上饶市农村由于普遍较为贫困,一些村正常情况下一年的账上资金在2万元左右,而在上级发放了征地补偿费等款项后,有的村仅此一项就"增收"数百万元,加之对补偿费发放后缺乏监管,为一些村干部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
南昌市检察院2003年查办的同类案件也达28件29人,其中代表性的案件有原南昌市高新开发区艾溪湖管理处北沥村委会主任徐新华、村支书徐支仲挪用征地补偿费650万元一案;原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青岚村委会主任汪海保、村支书周顺荣等4名村干部伪造村民签字私分9.3万多元征地补偿款一案。南昌市检察院有关人士说,由于村级财务混乱,有的村一年吃喝款达七八十万元,用于报销的打车费一个月就数万元,财务制度形同虚设,为了填补开支,各类补偿补助款自然就成了"唐僧肉"。
2005年,江西省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虽然有所下降,但总数仍达55件75人,其中贪污案34件51人,受贿案12件14人,挪用公款案9件10人。而由于基层检察院大多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办党政机关等部门的大案要案上,对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在主观上重视不够,而且查办起来费时、费力,往往吃力不讨好,所以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并不愿投入太多警力查办这类案件,目前查办的"村官"腐败案只是冰山一角。
"小人物"犯大案的背后
村干部虽为最基层的干部,但由于他们一般都是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多最直接,人民群众在潜意识里把村委会组成人员看作为一级政府干部,因而他们犯罪所造成的影响很坏,破坏了干群关系,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窝案串案突出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显著特点。从江西2005年查处的案件看,有44%的案件为共同犯罪,村支书、村主任、会计、出纳等村干部集体参与,结果往往是查一案,带一窝。与此同时,隐瞒收入不记账,虚列支出、开假票据、开白条、重复报销,扣留、截留、挪用上级拨付款、补偿款等,利用土地开发之机索取或收受开发商贿赂,虚开工程发票套取现金等则是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手段。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小平说,作为村民们的"父母官","村官"经济犯罪案件虽然手法简单、涉案金额不大,但在村民们眼中却是十足的大案,对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
村官腐败现象为何难以禁绝?宜春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处长张爱华分析认为:
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许多村干部文化水平低,思想政治素质不高,特权思想严重,把村民集体赋予的权力当成为己谋取私利的手段。而且大多数村干部法律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对违纪、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有的甚至在受到查处时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二、村委会组织软弱涣散,村务管理缺乏透明度。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召开村务会议,重大事项由村民集体讨论决定,而且要定期公开村务。但实际上,有些地方村委会很少召开会议,村民们不了解村里的财务、政务和事务,管理缺乏透明度,加之又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往往审批、拨付一人办,会计出纳一人干,这为村干部搞暗箱操作、贪污挪用公款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除农村基层组织自身原因外,作为村委会指导和监督机关的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不够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部分乡镇一级政府对村委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存在简单化倾向,只重视从村委会收取上交的款项,而不关心村委会的建设。结果出现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财务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情况,却没有相应的指导、监督和制约。
探寻根治村官腐败的良方
在新农村建设进行得如火如荼的同时,江西各地探寻根治村官腐败的良方的步伐也不断加快。
2005年起,都昌县针对一些乡镇村务公开中存在假公开的问题,采取群众推荐、本人述职,领导考核的程序和办法,在全县公开选拔257位村级无职党员和村民担任村级党风廉政监督员。萍乡市则通过健全村级账务代理制度、建立农村廉情信息员制度等方式寻求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00年至2004年,九江县共发生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款等村干部腐败案件13件,有27人受到党纪处分。为了防止村官腐败现象的蔓延,九江县2005年起推行"两轮票决"制,即在全县村级组织中实行农村重大党务、重要村务由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两轮票决,
九江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曹茂炎说,"两轮票决"制的实施扩大了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扩大决策民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村级财产的管理、使用实现了有效监督。
对此,检察机关认为,要预防"村官"腐败的频繁发生,在增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法律意识的同时,应彻底改变一些地方村务长期不公开、村级财务混乱的现状。首先,要把好选举关,坚决防止和打击贿选、操纵选举的现象发生,克服"家族村官"的出现;实行财务管理"分权制",即建立财务审批、记账和保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制度,尤其是对征地补偿款、救灾款、耕地补偿款等款物的发放情况进行重点审计,防止村干部贪污和挪用;建立农村基层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为乡镇范围内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腐败,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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