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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时间:2016-06-17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文章作者: 【 字体:  】 打印本页

  今年以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做到“主体责任不缺失、监督责任不缺位、抓早抓小不缺少、严厉问责不缺力”。

  主体责任不缺失。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市纪委定期向市委汇报监督执纪开展情况,形成第一责任人落实责任压力传导机制,在“书记抓、抓书记”,“抓具体、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中,真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上率下。

  监督责任不缺位。坚持执纪审查以上级纪委为主,认真落实“重要问题线索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坚持将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及县级以上党员干部及上级交办等四类案件及时上报自治区纪委协审。全面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的纪律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中的协作配合,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审计机关逐步建立“案件线索互送、重大案情互报、复杂案件互助、处理结果互通”的协作办案机制,缩短办案周期。市纪委领导班子坚持“四亲自、一跟进”,随时召开问题线索排查会、交(督)办会、案情分析会和案件审理会议。

  抓早抓小不缺少。坚持前移监督关口,以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各级纪委督促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方式强化党内监督。以定期开展大接访、大排查、信访分析的工作机制加强线索排查,严格执纪。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逐渐形成按照“小事问责立规矩、违规追究挺纪律、违纪查处严惩戒”的工作思路,把“四种形态”运用到执纪监督中,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由“破纪”滑向“破法”,真正达到教育警醒和保护干部的目的。为了有效加强源头管理,强化监督执纪力量,组织对全市267名村级纪检监督员开展业务培训,正在研究出台《拉萨市村级纪检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严厉问责不缺力。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制定印发《拉萨市推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办法》,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其他机关党员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的具体职责和义务,并对如何验责、问责作出具体规定,用制度的笼子约束干部行为。对来信来访或举报中反映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及时进行纪律审查。对一时难以查证的,或反映干部一般问题够不上纪律审查的,由组织部门调查核实,进行诫勉谈话。对重要的或涉及面比较广的案件,经市委批准,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